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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度 财务结账清理和年底报销工作安排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文

 

浙师财字〔202114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度

财务结账清理和年底报销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21年度财务结账清理和年底报销工作,完整、准确反映我校财务收支实际状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执行与指标

1.各学院、部门(单位)要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和工作计划,加快工作推进,落实预算执行进度。

12021年校内预算所有经费(含财政专项)须在20211222日(最终截止时间以国库通知为准,下同)前完成款项支付,年底结余资金将按规定收回(科研项目按相关科研文件执行)。

22021年财政项目经费执行未达到财政要求而影响学校整体执行率的,2022年将酌情扣减预算经费。

3)已完成采购手续但因客观原因年底未能支付的采购资金可结转使用至采购完成支付为止,但最迟不超过202211月底;若专项资金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的,项目建设期内的资金可结转使用至设立项目规定的期限,项目建设期满的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

2.各学院、部门(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指标增减等经济业务事项,需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的,应在1222日前办理完毕。各经费负责人要对所负责项目经费、代管费(教材费、党费、团费等)的本年收支及结余情况认真进行审查核对(各项目收支情况可在财务综合信息系统查询),如发现有错、漏、串户及其他不明收支等情况,请于1222日前到计划财务处查对更正,跨年度的财务收支数据不再更改。

3.各学院、部门(单位)本年三公经费(公务出国、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有尚未报销的,请在1220日前抓紧办理报销手续。

二、收入催缴与分配

1.各学院、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年度内各项收入到账情况,于1225日前确认校外单位或个人汇来学校的各类款项,并办理财务入账手续,做到数据准确、应收尽收。学生欠缴学费应于127日之前交清,否则将无法正常选课。

2.各学院、部门(单位)应及时对预开票据的款项进行催缴,付款单位须于1225日前将款项汇入我校账户并在融合收费平台上确认收入,否则请退回预开票据。预开票据三个月内不到款的,明年不得申请预开票据。

三、往来款项清理

1.请各学院、部门(单位)负责人、各类项目负责人督促借款人或经办人于1222日前到计划财务处服务中心办理报账核销、归还借款手续(尚未结清暂付款的借款人名单和借款情况可在计划财务处网页浏览、下载)。对逾期未办理者,计划财务处将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应收和预付款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从借款人工资冲抵借款,并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办理暂借款业务。

2.对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修缮等扣除的质保金、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等进行认真核对,按照合同约定条款需要支付保证金的,请及时办理手续予以支付。

四、资产清理

1.已在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的,须在当年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2.已完成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须在当年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

3.涉及财产物资的部门,做好资产(包括无形资产)清理与统计工作,安排专人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核对,发生盘盈、盘亏、账目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做出处理并报计财处调整账务。

五、日常报销安排

12021年年终关账时间为122217:00,下一年度开账时间为2022110日,期间网上预约系统关闭,无等候窗口及投递机停止收单,只办理暂借款冲账等往来款业务,暂停办理各类报销业务。

22021年的发票在12月底前未报销的,请务必在20223月底前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浙江师范大学

                       20211110

 

 抄送:行知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11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