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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3-16  浏览次数: 10


浙江师范大学文


浙师科技字〔20263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单位):

现将《浙江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

202636


浙江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创新浙江建设,持续推动“两新”深度融合,进一步深化教科人一体化改革,激发我校教师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研活力,以有组织科研释放发展动能,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规范化、制度化与精细化管理,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与科研事业持续进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通过市场竞争和市场委托等以合同方式取得的科研项目资金。不得将展演活动、体育赛事、招聘考试、常规业务培训、办班办学等各类非科研活动取得的经费认定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各类校地、校企研究院(所、中心)、联合实验室等横向合作平台经费均参照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合同或协议有相关条款约定的,按照约定内容执行。若共建平台合同或协议中已对相关横向科研内容作出明确约定,经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备案后,可通过自主立项(签订项目任务书)方式设立平台横向科研项目,其经费占比不得超过平台总经费的80%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由委托方与学校签订合同或协议、任务书等。所有合同须按照《浙江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浙师〔201715号)的要求签署,并在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备案。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获取科研项目资金。

第四条 除合同约定外,横向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除经费下达(委托)部门另有明确规定或科研项目预算中已有明确说明外,横向科研项目不得列支日用品、文体用品、食品、礼品、有价证券、纪念品、通讯费、网络费等非科研用途费用以及与项目无关的费用。

第二章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按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使用,其支出范围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所购设备一般均属学校固定资产,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管理。

因特殊原因,所购设备需归属委托方的,需在项目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设备的资产归属、名称、规格、数量和总值上限等要素。报销所购置的设备时,须附相关合同和接收单位的签收证明。

(二)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等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科研活动相关的网络费、科研用房租赁费及装修改造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其中:

1.材料费:单次采购总价在1000元以上的,应附销售方出具的明细清单;10万元以上的,应附采购合同。

2.汽油费:项目组成员因科研活动自驾产生的汽油费,须凭合规票据报销。市内出行汽油费实行限额管理,每人每月不超过2000元,由项目负责人管理额度并审批;市外出行汽油费参照《浙江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浙师财字〔20242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3.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

1)差旅费:除本办法特别说明外,按《浙江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浙师财字〔20242号)中有关利用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的规定执行。

2)会议费:举办会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开支标准和会期,并提前上报会议计划和预算。举办会议需按《浙江师范大学会议、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列支会议费原则上参照《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中的三类标准执行,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按差旅费管理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境)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中报销。

3)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教职工利用科研经费出国进行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参照《浙江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浙师外字〔202053号)执行。

4.图书资料费:购置单册(套、函)500元以下的图书资料,购置人可凭发票直接到学校财务办理报销手续;购置单册(套、函)500元(含)以上的图书资料应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购置人须在图书馆“科研经费购书管理系统”中登记建账,并将购置的图书资料(附清单)和发票送单位所在资料室,由资料员核对无误后出具入库凭证,最终凭资料员和相关负责人签字的发票和入库凭证到学校财务办理报销手续。单次批量购置5000元及以上的图书资料应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但根据上级文件或培训方案要求批量购置并下发的图书资料除外(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所有图书资料购置均需与科研项目活动相关。

5.数据采集费:在开展问卷调查、田野调查、心理测试、数据分析及购买相应技术服务需要列支数据采集费用而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时,按照不超过100//次的标准,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数据采集劳务费发放表》(见附件1),并提供发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签名等,经二级单位分管科研领导审批签字,由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其中,二级单位分管科研领导报销经费的,还需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

6.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财务验收审计费用、在农业、林业等领域发生的土地租赁费及青苗补偿费、在人口与健康领域发生的临床试验费等,以及在经批准的科研项目预算中载明的其他支出。

7.其他相关规定

须深入特定场所调查研究无法自主选择科研工作与住宿地点的,可据实报销住宿费、门票等相关费用;报销时须附证明该项科研任务的文件材料和证明人签字的说明材料,经二级单位分管科研领导审批签字后报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审核同意。

(三)劳务绩效费

横向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劳务绩效费可以支付给参与项目活动的所有成员,不得发放给项目委托方人员,可在研究过程中阶段性或结题后一次性支出:

1.劳务费可以支付给项目临时聘请人员,并按要求签订《浙江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临时聘请人员确认书》(见附件2)。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本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对方承担。由学校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2.绩效费可以支付给项目组成员,报销时附从学校科研业绩系统中打印的带有“已审核”水印的课题组成员名单。项目组成员申请绩效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

(四)专家咨询费

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其发放标准按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执行,具体如下:

1.以会议或现场访谈形式组织的咨询、鉴定、评审: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第一、第二天不得超过3600//天(税后),第三天及以后不得超过1800//天(税后);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第一、第二天不得超过2400//天(税后),第三天及以后不得超过1200//天(税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第一、第二天不得超过1500//天(税后),第三天及以后不得超过750//天(税后)。

2.以通信形式组织的咨询、鉴定、评审,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按不超过会议或现场访谈标准的50%执行。

3.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因项目研究需要向校内专家咨询的按校外专家咨询费发放标准执行。

4.以通信形式组织的,发放专家咨询费时须附《专家咨询费发放事项说明》(见附件3);以会议或现场访谈形式组织的,除《专家咨询费发放事项说明》外还需附签到表。

(五)业务接待费:是指横向科研活动过程中必需的餐饮等接待费用。接待要求参照《浙江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浙师办〔20162号)执行。

(六)无票据的支出费用处理。在从事野外考察、调查研究等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科研活动中确实无法取得发票和财政性票据的,报销人可填写《科研项目经费无票据支出证明单》(见附件4),注明支出内容与无法取得法定票据的原因,并附支付凭据或经证明人签字的说明材料,经二级单位分管科研领导审批签字,由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领导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标准报销费用。

(七)利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买货物、服务,按照学校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对于500元及以下的印刷服务,可自行采购。

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1931号),经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及计划财务处协商确认后,对科研急需的设备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

第三章 到款建账、报销审批及预算管理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学校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收据)。项目负责人可依据签订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申请免征增值税。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账户后,计划财务处通过“科研成果及业绩管理系统”审核确认,并将电子“到款通知单”提交至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根据项目到款金额、项目合同在“科研成果及业绩管理系统”设置经费建卡的相关信息;计划财务处根据信息设置项目经费卡后,项目负责人可在计划财务处的个人“财务综合信息系统”中查询科研项目经费卡号和经费。

第九条 对到校经费达到理工科80万元、文科4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不包含外协费)实施创新团队模式管理,允许对到款经费进行校内分项管理(校内分项须在经费到款立项之前,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校内分项申请表》〈见附件5〉并向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提出申请,分项项目作为独立项目管理,不重复计分),项目负责人对所有分项项目的过程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 为鼓励学院、团队和教师与企事业单位开展各类横向科研合作,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费按单份协议/合同的实际到校经费总额(不包含外协经费部分)比例逐级递减方式进行计提,具体见下表:

实际到校金额总额

管理费(%

100万元及以下部分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

5

超过2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

4

超过3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2

超过500万元部分

1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学校横向科研发展支出,实行分类管理与动态分配机制,具体规则如下:管理费按项目实际到校经费总额各级部分的1%分配给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研究院,主要用于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维护及相关管理工作;管理费总额的剩余部分作为横向激励分配给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教学科研机构,单独设立经费账号并由二级教学科研机构自主分配使用,横向激励按规定不纳入教学科研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

第十一条 项目组成员的经费报销由经办人(或使用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负责人的经费报销由所在二级单位分管科研领导审批签字;二级单位分管科研领导的经费报销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合作双方有预算变更需求,须经委托方同意并书面确认,报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备案,方可调整经费预算。

第四章 转拨与结余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需转拨外协经费(包含外协开发费、服务费、设备费、材料费等)给协作单位时,需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方书面同意,经公示后乙方可以指定第三方开展部分外协工作。经费转拨前,项目负责人需与协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科研任务内容和目标、成果产权归属、经费使用预算、合作经费使用承诺等内容。项目负责人凭项目合作协议和经费转拨单,经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审核后报计划财务处办理。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中约定外协经费转拨的,外协经费部分不扣除管理费。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需及时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备案表》(见附件6),办理结题备案手续。完成结题备案后结余经费转入横向发展基金卡;需在项目组成员范围内进行分配结余经费的,则根据项目负责人填写的《浙江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表》(见附件7)执行。

横向发展基金由项目负责人统筹使用,具体按本文件规定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用于科研设备维护、人才培养、科研活动,以及新项目孵化所发生的投标保证金、代理服务费等必要支出。横向发展基金可用于报销校内在职教师协助项目负责人开展科研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二级教学科研机构负责督促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时办理结题备案手续;项目研究到期但仍未办理结题备案手续的科研项目,冻结其经费使用,待办理延期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原则上延期不得超过2年。

第十六条 若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其横向科研项目及横向发展基金不转入其调入单位,需由项目负责人指定校内在职教师负责该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经所在二级单位同意报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审核通过后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第五章 管理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制和学校、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三级科研项目经费协同监管体系。

(一)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是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牵头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能监管职责,健全经费规范使用指导机制,及时排查使用风险,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有关政策、制度的起草和解释工作,指导、审查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计划财务处要严格履行财务监管职责,严把报销审核关,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会计核算,审查项目决算,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与服务责任。审计处要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调查和监督,承担相应的审计监督责任。纪检监察室要严格履行执纪监督职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二)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应落实专(兼)职科研、财务工作人员,对经费使用等实施监督管理;要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签批制度,切实履行经费审核审批职责,严把审批关。

(三)项目负责人是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横向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及法律另行规定外,在学校信息公开网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横向科研项目的透明度。

第十九条 科研人员应恪守科研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合理、合规、合法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严禁将横向科研经费挪用于非科研用途,严禁列支与项目研究无关的费用,严禁利用虚假财务资料套取科研项目经费,严禁以考察调研或会议名义赴外埠旅游度假,严禁以虚列人员、虚假签字方式领取劳务费谋取私利,严禁为与项目研究无关人员报销相关经费。

第二十条 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对单个到账经费200万以上(含)的横向科研项目进行验收审核,提出项目验收意见,作为业绩计分与奖励依据。符合条件且拟申报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横向科研项目,按照《关于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试行)》(浙科发重〔202537号),由省科技厅进行验收与认定。

第二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合作双方有项目研究内容、项目负责人、研究期限、成果形式、预算约定等重要事项变更需求,须经委托方同意后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见附件8),报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备案,方可变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前,签订的横向科研项目科研业绩分与奖励参照《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计分与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执行。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后,签订的横向科研项目只计科研业绩分,不奖励。

第二十三条 学校原有涉及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标准与要求和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中参照文件如有更新,按其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20261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数据采集劳务费发放表

2.浙江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临时聘请人员确认书

3.浙江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发放事项

说明

4.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无票据支出证明单

(限科研项目)

5.浙江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校内分项申请表

6.浙江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备案表

7.浙江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表

8.浙江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重大事项备案表



 抄送:各党委、党总支,行知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办公室

202636日印发


附件1


浙江师范大学数据采集劳务费发放表



单位:                                                      

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实发数

签字

1






2






3






4






5






合计




0.00


大写人民币(元):



单位审批人:                                 制表人:


数据采集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100/·次,且在报销中要附详细发放表,由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

附件2


浙江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

临时聘请人员确认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因项目研究需要,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与参与项目临时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达成以下事项:

一、工作任务:

1.                        

2.                        

3.                        

二、工作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劳务报酬:                                   。    


临时人员(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职能部门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

专家咨询费发放事项说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因项目需要,本项目以        (通信/会议/现场访谈)形式组织专家开展本次        (咨询/鉴定/评审)会议。

咨询主要内容:                               ;

咨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科研项目无票据支出证明单



         

收款人

支出内容

无据原因

说明

合计金额

                                   ¥

   以上支出无法取得正式单据,特此证明。


负责人:                  证明人:                     经手人:



附件5


浙江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校内分项申请表



项目名称

(合同约定)


总经费


总负责人


分项方案

序号

分项目

负责人

分项目名称

分项目经费






















总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无特殊说明情况下,项目经费到款后依据上表分项目经费占比进行直接分配

附件6


浙江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备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项目负责人

合同经费

到款经费

横向科研发展基金经费卡






项目总结:




本备案表中所填内容真实、有效。结题的技术文件或实物(样品)和资料、技术(或理论)等真实、可靠,成果事实存在。未剽窃他人成果,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明晰完整。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本项目组按国家法律承担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研究经费已经全部支付,

对合同履约情况无异议。



委托单位(签章)

                年    


附件7


浙江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表



项目名称


经费卡号


结题时间


结余经费


分配方案

序号

姓名

金额

横向发展基金卡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8


浙江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

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



                               备案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编号


变更内容(请在方框内打“√”)

   £研究内容       £项目负责人       £研究期限

   £成果形式       £经费预算    


变更事由:



                  项目负责人(签名):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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