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 学生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07  浏览次数: 12066

根据上级有关高校收费工作的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各类学生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见附件15

(二)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学生缴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教材代管费按新生800元、老生500元预收;新生认购的床上用品按中标厂家实际供货价代收)。

(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学费实施学分制收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采取按学年预收和按学年结算的办法,非毕业班学生学分学费开学时按40个学分预收,学年结束后按当年实际修读学分结算,毕业班按160个学分倒轧预收,毕业时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研究生、杭州校区专科学生按学年制收费。成教生按学分制计算总学费,分学年收费。

二、缴费时间与方式

(一)缴费时间

老生:202381日—910

新生:2023915日—107

(二)缴费方式

学生可以通过浙江师范大学计财处“线上缴费”平台(链接地址:http://xsjf.zjnu.edu.cn/sfweb2/),登陆“学生收费系统缴费”(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号后六位)。在菜单栏点击“缴费”按钮,查询应缴学杂费明细。选择下列方式进行缴费:

1.浙江公共支付平台缴费

学生可以下载浙江政务服务APP客户端“浙里办”,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www.zjzwfw.gov.cn/),或打开支付宝,选择“公共支付”;按“按执收单位”缴费,业务归属地选择“省本级”,执收单位选择“浙江师范大学”;按学号信息查询相应缴费金额,进行缴费。

2.工银e支付缴费

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右图二维码:

根据页面提示输入“学号”,点击“查询”,核对并确认姓名和缴费金额后,输入缴费金额,按“立即缴费”按钮即可付款。

3.银行网点缴费

学生可在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任何营业网点直接缴费,其中杭州校区学生也可在中国银行浙江省内(宁波地区除外)任何营业网点直接缴费,报“缴浙江师范大学学费”“学号”,待银行柜面工作人员调出相应信息,核对无误后缴纳相应款项。该种方式免收手续费。缴费后请妥善保存缴费回单以备查询。

(三)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缴费时间与方式分别由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教育。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是高等学校学生的义务,凡在我校注册入学的学生应履行缴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各学院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及时通知每位学生,不断强化学生诚信缴费意识;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助,努力配合学费收缴工作。

2.做好收费公示和缴费通知工作。20232024学年向学生收费的项目、标准均在浙江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网站及学校收费公示栏公示,接受监督。学生可以在浙江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网站查询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缴总额并及时缴费。

3.严格执行先缴费后注册制度。缴费的电子票据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学生手机上(通过浙江公共支付平台缴费的学生,缴费完成后即可收到电子发票短信;通过其他方式缴费的学生,将在新学年开学对账后,收到电子发票短信),各学院凭缴费票据为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对确因贷款未到、享受政府补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时缴清学费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可以填写《学费缓缴申请表》,经所在学院(研究机构)审核,本专科生由学生处批准、研究生由研究生院批准,由本科教学部、研究生院统一处理;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缴清学费且未办理缓缴申请的,视为拖欠学费行为,按《浙江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大学费清欠力度、加强学费收缴管理的通知》(浙师财字〔20042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原则上学院不得自行为其办理注册手续。

4.认真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各学院、部门(单位)应及时为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手续,为学生按时缴清学费创造条件。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学费收费标准

2.浙江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费收费

标准

3.浙江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成教及其他学生

学费收费标准

4.浙江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国际留学生学费

收费标准

5.浙江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

收费标准

2023-2024学年收费项目及收费依据.doc

 

 

 

                        浙江师范大学

                        2023615

 抄送:行知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6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