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师范大学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
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2019年6月
4.我申请了相关项目的查询权限,并已获计财处审批,但为何还是看不到项目信息?4
6.我的报销单据已经取回,但预约单已转物流,导致无法撤销怎么办?6
6.我经办的酬金业务,有部分人没收到酬金,但《不成功名单》里也找不到记录?9
点击“项目成组查询”可以看到负责人为本人的项目信息;
答:在“查询功能”下拉列表中选择所属部门/学院,点击“查询”按钮,显示部门/学院经费项目。
若需查询往年的余额为零的项目,请在“过滤全零项目”后选择“否”。
答:通过“项目管理查询”申请,但如为学院/部门项目,需出具学院盖章授权的申请书,如为个人项目,需出具负责人签字授权的申请书。(申请书无固定模板)
选择“浙江师范大学”,输入“项目代码”,选择“仅项目查询”后,点击“申请权限”。
(注意:项目代码中的字母请务必大写)
4.我申请了相关项目的查询权限,并已获计财处审批,但为何还是看不到项目信息?
答:通过“项目管理查询”申请的项目如已获通过,请在项目管理查询界面,在“查询功能”处选择“浙江师范大学”,点击“更新列表”即可。
答:请更换浏览器,推荐使用360、谷歌浏览器。
6.科研项目的支出明细如何查询?
答:登入个人财务查询系统→高级财务查询→项目成组管理→项目收支明细→选定时间→点击查询→导出。
答:可考虑更换浏览器,实在打不出则输入预约号进行投递报销,亦可送至报销大厅无等候窗口。
答:在申请报销单页面,选择“汇款”
答:(1)预约单填写首页,选择支付方式“汇款”
(2)如已选择支付方式“混合支付”,则选择汇款支付栏,填入户名、账号及开户行。
答:请尽量使用较简洁的关键词进行搜索。
如“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春江支行江滨分理处”,可在开户行栏填入“富阳”“富春江”两个关键词或“农村”、“富阳”等。
答:需要重新打印。修改预约单后,会重新生成新的预约单号,原来预约单号自动作废。继续使用原来的预约单会造成无法报销。
6.我的报销单据已经取回,但预约单已转物流,导致无法撤销怎么办?
答:预约单无法撤销会造成项目资金冻结,如需撤销,请联系计财处工作人员进行预约拒绝。
答:该校外人员若为初次发放酬金,需点击“网上预约报销”——“酬金信息维护”。
如发放人员较少,点击“新增”,进行单个录入。若需维护人员数量较大,可用EXCEL导入。新增校外人员信息EXCEL导入模板.xls
使用导入模板需注意:
姓名 | 必填 |
证件类型 | 必填,身份证填1;护照填2。 |
证件号码 | 必填,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注意:身份证末位为X的需大写,否则会报错) |
国家或地区 | |
性别 | 必填 |
来华时间 | 外籍人员须填写 |
出生日期 | 外籍人员须填写 |
人员性质 | 必填,只能是 “校外人员” |
计划外用工指由人事处聘用或经人事处备案的学校聘用人员,外籍人员指学校长期聘用的外籍教师,计划外用工及外籍人员须经报销大厅1或3号窗口老师审核后确认。 | |
校外人员含学生 | |
卡类型 | 必填,工行填1;农行填2;中国银行填3;金华银行填4;其他银行填7,现金填0 |
银行户名 | 必填 |
联行号 | 联行号可通行开户名称查询,其他银行联行号必填,工行、农行、中行、金华银行可不填联行号 |
手机号码 | 11位手机号 |
经办人手机号 | 11位手机号 |
答:如出现类似下图界面,一般是字段填写或导入EXCEL版本不正确,请检查所填写内容。比如身份证号末位为X的是否大写。
答:(1)如出现下图报错,原因为该人员为校内人员,而酬金发放类型选择成“校外人员”。
答:酬金业务预约单如跨月,请重新预约。(操作方法:勾选过期预约单,点击“预约安排”,重新选择预约时间即可生成新的预约号及预约日期,并重新打印、办理领导审批签字流程)
答:大多数未成功发放的原因为卡号或户名不正确。请加入计财处QQ群,群文件中定期发布《不成功名单》。请根据不成功原因及时向报销大厅服务窗口重新提供正确的发放信息。
6.我经办的酬金业务,有部分人没收到酬金,但《不成功名单》里也找不到记录?
答:这种情况下请查看预约单明细中的卡号信息,与酬金收款人确认该张银行卡是否确实未收到。
7.我经办的酬金业务中,为什么有部分人收到酬金金额与预约录入金额不一致?
答:一般为个人所得税税金导致的差异。可使用网站“税金测算”功能进行测算。
答:专家咨询、评审费:《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规定以会议或现场访谈形式组织的咨询、鉴定、评审(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第一、第二天不得超过3600元/人/天,第三天及以后不得超过1800元/人/天;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第一、第二天不得超过2400元/人/天,第三天及以后不得超过12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第一、第二天不得超过1500元/人/天,第三天及以后不得超过750元/人/天。
以通信形式组织的咨询、鉴定、评审,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按不超过会议或现场访谈标准的50%执行。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项目研究及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因项目研究需要向校内专家咨询的,发放标准按校外专家咨询费发放标准减半执行。
详见报销手册第7页,报销及酬金业务的具体规定请参考《浙江师范大学报销手册》